稀土戰(zhàn)中的“以夷制夷”
2014年04月18日 9:16 4895次瀏覽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分類: 稀土
WTO裁決我國敗訴稀土案之后,美日等西方國家似乎又可以大量獲取我國廉價的稀土資源而不用對環(huán)境破壞負任何責任了。為此,我們也不必憂心忡忡,為了保護我國的環(huán)境和資源,我們可以采取“以夷制夷”的策略,讓他們的夢想落空。
演繹了半個多世紀的美日經貿摩擦已經證明,中國想在稀土貿易訴訟問題上取勝幾無可能。美國曾經打著貿易自由的旗號到處傾銷他們的產品,后來日本企業(yè)的競爭力大幅度提高,價廉物美的產品反而席卷美國,所以,美國就降下自由貿易的大旗,推出了公平貿易的新規(guī)則,即要求日本必須限制出口美國的數量。隨著美國制造業(yè)的沒落,美國又祭起了封塵數十年的專利大旗。在保護知識產權的旗號之下,巨額的賠款最終葬送了開發(fā)出世界第一款自動對焦相機的美能達公司。從1990年代開始,美國每年都會出題目,要求日本限時改造。說到底,他們不僅可以制定規(guī)則,而且如何運用也是他們說了算的。所以,我們可以據理力爭,但不要幻想這樣訴訟還可以贏回來。
但是,WTO敗訴,并不等于自動地為我國稀土資源廉價地大量外流開綠燈。我們不必糾結在出口限額方面,完全可以借鑒和采納西方國家對戰(zhàn)略資源的保護手法,“以夷制夷”來確保我國的利益。
1980年代以前,美國一直是世界第一的稀土大國,其產量占全球產量50%以上。但稀土不僅是非常重要的戰(zhàn)略資源,同時還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所以,美國很快調整了戰(zhàn)略,開始保護稀土資源,基本上停止了其國內的開采。實際上,西方國家這樣對本國資源的保護的事例也不在少數,這些對制定出我國戰(zhàn)略資源的保護措施都是很好的借鑒。
稀土開采已經給我國帶來了巨大的環(huán)境破壞,我們不能讓子孫后代來承擔這樣的惡果,現在開采稀土獲利的人就必須擔負整治環(huán)境的責任。提高稀土資源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2011年,我國把稀土資源稅上調了10倍,每噸提高到60元。但是,這點稅收對艱巨的環(huán)境治理而言,依然是杯水車薪。實際上這樣的稅率早就被稀土開發(fā)企業(yè)所消化,并沒有起到保護稀土資源的目的。因此,我們應該從環(huán)境治理的實際出發(fā),大幅提高資源稅率。這樣,既可以促使稀土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同時也可以在不采取出口限額的措施下,讓國外買家同樣承擔相應的責任。
西方國家渴望的是廉價的資源,對這樣的措施肯定會群起而攻之的,但我們完全可以在完善國內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堂堂正正地落實這樣的措施。實際上這也是最為有效的“以夷制夷”的措施。制定稀有礦產資源保障法,建立稀土儲備制度,健全國內的法律體系,這也是西方國家所推崇的做法。在很多國際事務中,他們也常常以國內法為盾牌,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我們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既可以遏制對我國環(huán)境的破壞,又可以保證我國寶貴的稀土資源不會再廉價地大量流失,何樂不為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WTO敗訴,未嘗不是一件壞事變好事的事例。
責任編輯: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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