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仁美”與中國首個“國有金礦”
2019年07月03日 9:27 2779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yè)報 分類: 地質礦業(yè) 作者: 鄭書偉 李 棟 姜國樂
他是一代名將,卻在民間評書《楊家將》中被丑化為奸邪疾功的大壞蛋。他督辦了中國第一個官辦金礦——羅山玲瓏金礦,留下了“金穴數百處,歲溢數千兩”的輝煌。他,就是北宋名將——潘美。
評書《楊家將》中遭人唾罵的反派角色潘仁美,其真實的歷史人物原型叫潘美,字仲詢,漢人,北宋初名將。
潘美與招遠淵源深厚,宋真宗景德四年,被遣往招遠督辦中國第一個“國有金礦”——羅山玲瓏金礦,并被寫入《宋史》。尤為值得稱道的是,潘美在黃金開采中,首次使用了火藥,竭力推廣“先碎后淘”工藝,極大地提高了開采巖金的能力,留下“金穴數百處,歲溢數千兩”的輝煌。
三位皇帝親自垂詢招遠黃金
《招遠黃金志》的主編張丕基先生,從事黃金歷史研究工作多年。據張丕基介紹,招遠黃金在宋代已名揚天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宋代曾有三位皇帝——真宗、神宗和仁宗,親自垂詢招遠的黃金生產,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其時,宋王朝還將玲瓏金礦田,直接列入皇家統轄的重點金礦名單。
宋王朝建立后,雖已執(zhí)政天下,但國家戰(zhàn)事仍然頻繁。大宋第三代皇帝宋真宗趙恒登基后,宋、遼之間戰(zhàn)端屢發(fā),加之百業(yè)待興,金、銀的消耗量特別巨大。然而國庫匱乏,大宋王朝不得不把黃金生產當作大事要事來抓,對全國大型金礦直而轄之,委派大臣親自督辦。
景德四年,即公元1007年,宋真宗特地委派大臣潘美,專門到招遠督辦羅山玲瓏金礦。
公元986年,第二次宋遼戰(zhàn)爭爆發(fā),當時潘美身為前線將軍,卻偏聽副將之言,自負專斷,拒不采納楊業(yè)將軍的正確作戰(zhàn)方案,又未進行戰(zhàn)場協同作戰(zhàn),致使楊業(yè)孤軍作戰(zhàn),陷入遼兵重圍之中。而身為主帥的潘美又明哲保身,不僅未出兵救援,反而單獨撤軍,從而導致楊家將全軍覆沒,楊業(yè)被俘后壯烈殉國。
事后,楊業(yè)夫人上告御狀,潘美受到降職處分,被派往山東招遠督辦采金。“北宋名臣說潘美,《楊家將》里難恭維。招遠羅山黃金業(yè),宋史丹青后人推。”這首詩就是對潘美一生最好的詮釋。
火藥采礦開啟中國“巖金時代”
在中國黃金實景博覽苑,現場工作人員介紹,宋代的采金,主要是“官置場監(jiān)”和“由民承買”兩種形式,換言之,既允許官辦,又允許民辦;同時還設有稅監(jiān),通過收稅金等幾種形式,允許個人納稅淘金,不納稅而私自淘金者依法懲處。這說明,當時的采金業(yè)已被當權者所控制,而且有了嚴格的法規(guī)和制度。
據傳言,潘美到達招遠后,認真執(zhí)行了大宋王朝的礦業(yè)政策。他反省自責,勤于政事,以期將功折罪,東山再起。潘美在招遠期間主要辦了4件事:一是調整了開采黃金的體制和政策,試行了“官置場監(jiān)”和“由民承買”的組織形式,將官辦與民辦兩種形式并存結合,從而增強了采金的活力。二是依靠稅監(jiān),收取稅金,鼓勵個人納稅采金,對不納稅的采金者依法嚴懲。三是將火藥應用于開礦,由淘沙金轉向開采巖金,實行了“先碎后淘”的工藝,極大地提高了工效和產量。四是整頓黃金礦山秩序,嚴厲打擊襲擾礦山的流寇與盜賊。
在《招遠縣志》中有這樣一段記載:“潘美到招遠督金,并未住在羅峰鎮(zhèn)治所的所在地,而是將督金府就近設在玲瓏金礦不遠的馬山前,即今日玲瓏鎮(zhèn)前花園、后花園村之間。這兩個村的位置,恰是當年潘府的前、后花園,并因而冠以村名。在潘府的東南方,即今琵琶嶺一帶,還建有一座潘家城,世傳潘美于此筑城御寇,以保護羅山玲瓏的采金業(yè)。”
在潘美的督辦下,招遠的黃金事業(yè)一度長足發(fā)展,為大宋國庫的充盈和地方經濟的繁榮,作出了巨大貢獻。當時潘家城的所在地也因金而興,人口密聚,逐步形成村落,進而發(fā)展為集市,分別起名為潘家村和潘家集。后來,皇帝念潘美督金有功,將其召回京城,復以重用。
招遠采金激發(fā)宋朝“環(huán)保大討論”
潘美為朝廷督金,雖然府第在招遠,卻統管登、萊兩州之金,即現在的整個膠東地區(qū),致使產量劇增,并產生了長期效應。然而,潘美采金雖然勞苦功高,但是在朝廷中卻飽受爭議。
據《招遠縣志》記載,天圣(1023年~1031年)中,登、萊采金,歲溢數千兩,其中十之八九產之招遠。登、萊二州,特別是招遠黃金的發(fā)展,博得朝廷的極大歡欣。因此,新登基的大宋第四代皇帝仁宗趙禎,分外高興,欲行頒詔嘉獎,但因大臣有異議而未能實行。
據《宋史》記載,仁宗命獎勸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則背本趨末者眾,不宜誘之。”王曾這種思想的產生,源于兩個方面:一是仁宗時代,即公元1046年,河北京東發(fā)生大地震,登、萊兩州尤其嚴重。許多當權者將地震發(fā)生的原因,歸咎于黃金的開采,說是撼動地脈、耗泄陽氣所致,從而主張停止開采金礦。二是農本思想根深蒂固。當時不少人因采金而棄農桑,伐樹毀林,許多官吏認為這是舍本逐末,背離農本思想。由于朝臣意見不統一,從而導致金業(yè)發(fā)展的禁令增多,從此步入時興時衰的波狀發(fā)展時期。
宋朝官員對于采金的爭議,居然出自原始的“綠色環(huán)保理念”,這令人大感意外。雖然其“撼動地脈、耗泄陽氣”之說缺乏現代科學依據,但是他們對環(huán)境保護的訴求卻溢于言表,可見中國人的環(huán)保意識比西方社會足足早了上千年。
在“環(huán)保人士”的抗議聲中,宋王朝的采金事業(yè)一度低迷蕭條,黃金儲備再度匱乏。景佑年間(1034年~1037年),登、萊地區(qū)又發(fā)生嚴重饑荒,國運衰而黎民貧,仁宗皇帝方才頒詔,解除禁令,鼓勵民間采金。
有關這段歷史,《招遠縣志》中是這樣記載的:“景佑中,登萊饑,詔弛金禁,聽民采取,俟歲豐復故。”
熙寧元年(1068年),新登基的大宋第六代皇帝神宗趙頊,再次派人來招遠玲瓏督辦采礦。至元豐元年(1078年),大宋王朝的金礦已分布在全國的25個州中,年產黃金共達10710兩,而登、萊兩州則占9573兩,約占全國總量的89%。其中,羅峰鎮(zhèn)之金,則占登、萊二州的十之八九,冠居全國之首。
及至宋、金鼎立時期,山東為金所轄,金朝所封“大齊皇帝”劉豫治魯。他極為重視羅峰鎮(zhèn)之地,為了興農桑而采黃金,以鞏固“大齊”的統治政權,特于金天會九年(公元1131年)升鎮(zhèn)為縣,取名招遠,意取“招攜撫遠之義也”?!?/p>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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